《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沦为垄断集团攫取不法利益的“保护伞”
2025-03-26 14:57:36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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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原本是为了实行清单式管理,从而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殊不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却借此违背国务院规定,实施垄断经营,攫取不法利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沉沦为贪污腐败分子授权“嫡系”机构发放违规证书的“保护伞”, 堕落为打压污蔑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侵权工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基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行的改革。通过梳理和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就是说,通过目录清单,让政府相关部门深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为其划定权力的“边界”。
但仔细辨别就会发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没有将本该列入的国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列入其中,却擅自增加了不该列入的国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没有将国家反复强调要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退出目录,却将一些本该退出目录的所谓准入类项目列入其中。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发布,附件第152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未被列入行政许可。
前文已经详细讨论过,人社部门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中,从头到尾都没有列入国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
法院判决书显示,比对2017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5项;将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10项。
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为了明确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结果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却将“精简”的概念改为“变相扩大”,职业资格项目反而越减越多。
人社部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还有“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
法院判决书显示,比对2017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项;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3项。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决定分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退出目录。
但是,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并没有“全部退出,而是“改头换面”,擅自增加了29类。它们还实施行政垄断,指定发证机构,并违规与就业创业挂钩。
搅乱准入类和非准入类(水平评价类)项目,属于混淆概念
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法律强制性,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非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显然混淆了准入类和非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概念,不仅没有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还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例如拍卖师等,列入目录。显然违背了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不利于行业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建设。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力而言,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却在越权行文,利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具有自由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有权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却“大泼脏水”, 污蔑JYPC证书国家不认可。
将真的喊成假的,假的包装成真的;将合规的说成山寨的,山寨的装饰为正品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为了垄断利益,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为谋取私利的“保护伞”,当成打压竞争对手的“核武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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