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在法律面前的“十不认”
2025-03-21 10:22:21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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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言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因案情复杂,于11月11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审。庭审过程中,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与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了充分阐述,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就各自的观点也展开了精彩辩论。
庭审现场,原告JYPC向法庭提交了61份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合法性与被告的侵权事实。在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威慑力下,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当庭上演“十个不承认”:
1、不认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公示。对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的报表数据提出质疑,因为税务局官网直接统计了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2、不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江苏省人社厅曾向人社部打过申请报告,请求人社部督促被告,删除针对原告的相关声明。此外,还组织了江苏省人社系统删除了被告声明。被告对此表示:别人删除其文章都是别人的事情,不影响被告是否删稿的态度。但被告忘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原告是合法的”,才提出的申请。
3、不认桑某个人妄称中央军委是违法行为。曾以桑某个人名义备案的网站假冒中央军委,发布诋毁原告的侵权文章。被告表示:为何该网站挂在桑某个人名下,不挂中央军委,这应由桑某向原告说明,被告对此不清楚。但事实是:被告将桑某个人网站当成中央军委的网站,以此”拉大旗作虎皮“,应该说明理由。
4、不认媒体转发或发布的侵权内容源于被告。被告认为:新闻媒体用了被告的文章,这是新闻媒体的事情,如果其构成侵权,原告应一并主张或另案主张。
5、不认民营机构可以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被告主张官方机构发的证书民营机构就不能发。法律和现实是两码事。
6、不认说过JYPC是“山寨”“假机构”。“山寨”是人社部治理整顿文件中的语言,不是针对JYPC的。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声明,没有说过JYPC是“山寨”“假的”。
10、不认原告提交的61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显然是狡辩,十分可笑。
庭审期间,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不认可的内容基本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致。在原告JYPC已上诉维权的情况下,这两家单位一边继续在网上建立所谓的“山寨证书治理专栏”诋毁原告,败坏原告声誉,一边拒不承认对原告的侵权事实,惧怕法律惩处。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审理至今,被告对原告所做的种种侵权行径已经十分明显,被告当庭陈述的“十不认”也与自身的所作所为自相矛盾。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判决,阻止官僚腐败分子对法制的践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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