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上大部分是山寨证书
2025-03-21 09:08:11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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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山寨证书”已成泛滥之势。许多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没有认证资质,却在其证书上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章,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旗号滥发“山寨证书”,谋取不法利益。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宣告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全部改由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这也证明了真正的“山寨证书”发放者正是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旗号欺骗大众的某些官办发证机构。
官办发证机构发放“山寨证书”不是个例。2024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曝光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等13家所属单位借助部门或行业影响力,以违规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有的还发放与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样式、字体极易混淆的“山寨证书”,共取得收入3.47亿元。消息一经公布,彻底打了某些官办发证机构的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单位,如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是组织发放“山寨证书”的典型。这两家单位自己组织授权“嫡系机构”违规发证,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旗号夸大宣传,同时又在贼喊捉贼,为JYPC专门开设了所谓的“山寨证书”治理专栏,将26年来扎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民办发证机构污蔑为“山寨证书”发放者,妄图对其进行舆论打压,垄断整个职业资格鉴定市场。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而是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却倒行逆施,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旗号,用备案代替行政许可,搞垄断经营,对抗国家放管服政策。
众所周知,行政审批职权需依法设立。2023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发布,附件第150项明确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换言之,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未被列入行政许可,无需向人社部门备案;需要去人社部门备案的应该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
例如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且为一般经营项目,故JYPC作为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无需人社部门备案。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明确:“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但长期以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混淆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与“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的概念。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混淆了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许多没有“职业技能鉴定”经营资质的机构也能在人社部门备案,并发放大量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致使市场上的“山寨证书”泛滥,真证的含金量却是一降再降。
“山寨证书”,是指那些非正规、非官方的,甚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书。这些证书往往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这类证书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职业能力的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认证和审核的,它是对从业者技能和知识的客观评价。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意味着他们已经通过了严格的考核和评估,具备了从事某项职业的资格和能力。这类证书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法律效力。
因此,在真假难辨的证书市场上,考生更应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既要注意证书的颁发机构是否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资质,也要查看其是否有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
JYPC证书上印有全国统一合法查询网站:www.zgks.net。凡在www.zgks.net查询不到的证书,可能系假证。请注意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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