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遭JYPC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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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现,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在“澎湃新闻”网站上发布和转载了15篇针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不实报道,严重侵害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名誉。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遂于2022年6月8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玄武区人民法院于7月5日正式受理立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传票
第一,澎湃新闻所发布的文章存在不实之处,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在起诉状中指出,澎湃新闻的报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上述文章在标题和正文中多次用“假”、“山寨”等侮辱、诽谤性词语形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然而事实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成立至今已有20余年,一直在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业务,在国内市场享有很高的美誉度,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也从来没有宣传过自己是政府授权单位,而一直是以社会机构身份面向市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恰恰是因为其培训体系科学、资格认证标准严格,所以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始终具有很好的市场认可度,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促使求职者愿意参加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用人单位愿意信任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因此,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能够长期活跃于全国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正当结果。东方报业公司仅以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业务与政府主导的职业资格认证活动存在形式上的“竞争”为由,就断定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假”机构、发“山寨”证书,显然构成诽谤。
营业执照显示:职业技能鉴定属于一般经营项目,无须行政许可
第二,澎湃新闻的报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已被行政取缔。上述文章在标题和正文中,还多次称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被“点名”、“警告”、“违规”、“电话也已无人接听”、发放的证书是“废纸”等侮辱、诽谤性词语描述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但实际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成立以来多次接受过各政府部门(包括工商机关、人社部门等)的检查、调查,特别是近期事件发酵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次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做专项检查,但至今为止没有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之类的行政处罚,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依然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由此可见,东方报业公司在明知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根本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仍在依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却不断用各种暗示性词语负面评价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同样构成诽谤。
JYPC对澎湃新闻侵权文章进行了公证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附件第150项也已明确,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经营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据此,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为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认证和证书发放,根本无需经过行政许可、仅需取得相应经营范围即可经营。多年来,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始终坚持守法经营、正当竞争。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登记证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第八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立案公示
东方报业公司作为“澎湃”网站的主办单位,未经调查核实,故意发布、转载严重不实的文章,损害公众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信赖,降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服务的社会评价,侵害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依法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立案内容
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进展如何?法庭审理是否公正公开?原被告之间存在哪些争议的焦点?澎湃新闻凭借“监督之责”行“诽谤侵权”之实该不该担责?澎湃新闻诽谤侵权的背后是否受到利益驱使?澎湃新闻散布虚假信息的幕后推手到底是谁?且听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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