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利用职务之便侵犯JYPC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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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现,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在“澎湃新闻”网站上发布和转载了15篇不实报道,严重侵害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名誉权。此案原定于8月25日开庭,由于澎湃新闻在开庭前夕突然提交管辖权异议,开庭日期被迫推迟了75天。最终,澎湃新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11月11日才得以顺利开庭。

庭审现场,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首先陈述意见。
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认为,《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以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有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澎湃新闻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资讯受众人数多,影响范围大,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在此案中,被告澎湃新闻无论对自行发布还是转载的有关JYPC的文章,都未尽到第1025条规定的核实和注意义务,需要依据原告诉状中指明的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26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据此条款,被告连续发布十五篇文章,没有经过任何实地调查工作,特别是没有与原告进行过任何核实,就直接指名道姓的,还带有丰富细节的给原告作出否定性的结论。被告仅凭其他和原告有业务竞争关系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考试中心发布的声明,就加入其自行制作的结论性标题和正文内容,特别是在标题中声称“山寨证书”,正文中使用“五假一真”,即“假机构、假合作、假宣传、假证书、假资质、真牟利”的语言,严重失实,是实施了独立的诋毁、诽谤等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名誉的严重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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