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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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与JYPC名誉权纠纷案终于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22法庭开庭,多名旁听人员在现场观摩庭审。
今年,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现,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在“澎湃新闻”网站上发布和转载了15篇不实报道,严重侵害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名誉权。原告遂于6月8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玄武区人民法院于7月5日受理立案。原定于8月25日开庭,由于澎湃新闻在开庭前夕突然提交管辖权异议,开庭日期被迫推迟了75天。最终,澎湃新闻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庭审至11月11日正式开槌。
法律专家指出,澎湃新闻在接到开庭通知第一时间没有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而是在临近开庭之日才提交法院,故而有拖延审限、扩大原告损失、浪费司法资源的主观恶意。
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首先进行的是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再由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提出答辩意见。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撤回其发布或转载的全部针对原告的侵权文章。
2、请求判令被告在其主办的“澎湃新闻”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声明且持续期间不少于一周,向原告道歉并为原告恢复名誉。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合计人民币76540元(其中公证费6540元、律师费20000元、业务损失5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出具撤稿函,以便原告要求其他转载被告侵权文章的媒体撤回相关文章。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本案的争议并不在于原告所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究竟有多高的市场价值,而在于原告的经营行为是否必须经过行政许可?被告在文章中多次使用“假”“山寨”等侮辱、诽谤性词语形容原告是否构成侵权?特别是使用“五假一真”,即假机构、假合作、假宣传、假证书、假资质、真牟利,来形容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否构成侵权?
随后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发表答辩意见,被告澎湃新闻认为,自己是在落实监督之责;记者撰写或转发的报道信息来源为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考试中心,没有调查采访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
庭审现场(休庭时)
资深律师认为,被告澎湃新闻作为专业的新闻机构,无论对于其自行发布还是转载的文章,均需承担民法典第1025条和1026条所规定的基本的核实和注意义务,否则就需依据原告诉状中指明的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事实上,被告连续发布15篇文章,没有经过任何实地调查工作,特别是没有与原告进行过任何核实,就直接指名道姓的,还带有丰富细节的给原告作出否定性的结论,造成了原告名誉的严重损害,因此被告需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最后,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不同意调解。法庭遂不进行调解。
审理被告澎湃新闻侵犯JYPC名誉权案,原被告之间存在哪些争议的焦点?澎湃新闻凭借“监督之责”行“诽谤侵权”之实该不该担责?原告如何举证?被告如何答辩?澎湃新闻诽谤侵权的背后是否受到利益驱使?澎湃新闻散布虚假信息的幕后推手到底是谁?我们将持续发文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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